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罪源: 8個小時的早出晚歸度分如年
罪刑: 不快樂之心情傷害罪
案發時間: 其實忍了很久,直到最近真的忍不下去了
刑罰: 處以心理繼續煎熬直到奇蹟發生
贖罪: 失心瘋之狂買T恤
距離上一篇文章已過一個月之久,因為,我犯了罪。
每天8小時早出晚歸,心情處在一個極度難受、無法釋懷的形況,稍早時期你還可以泰然自若,自我安慰,天真的用比爾蓋茲被砸雞蛋來平撫,告訴自己天降大任於斯人也,必先苦其心志,勞其筋骨。但隨著日子一天天的過,project一天天的被delay,決策一天天無法底定,活動內容一天天的改變,老闆一天天的失憶跟反覆,再大再多的例子都無法說服自己,終於,我不得不傷害自己的心情,走向不快樂的不歸路。
罪已經犯了,懊悔卻又不甘心去犯罪,所以我想要贖罪,用金錢換T恤補償自己。
走在忠孝東路的大街巷子裡,我的眼睛被一件件T恤吸引,不論什麼顏色、圖畫、款式、有亮片沒亮片、有卯丁沒卯丁、直條紋或橫條紋,只要是T恤我都想買。於是199、299、399~599,聽不下來的瘋狂採購,一天收購3、4件,5、6件,失心瘋的讓我走在街上眼裡看著、手上摸的都是T恤,不過短短幾天,我把彩虹買回家了。
等等,以為只有T恤嗎? 不不,我連內搭衣都不放過。
等我回神覺得自己太超過時,我的T恤累積數量已經可以一個月不重複,內搭衣可以2個星期不用洗,所以,我用crazy shopping贖罪,但又犯了亂花錢的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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